一男骑摩托车,见前方一人独自过街,没有拄拐杖,以为对方是常人,未主动避让引发事故,把对方撞成二级伤残,事后才知道对方是盲人。骑车男认为,盲人也有过错。不过,日前,德化法院一审判吴某担全责,应赔盲人3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郑某属于一级视力残疾人,自12岁起开始失明,虽完全看不到任何事物,但由于对周围的事物、路况很熟悉,常一人出行。
今年1月28日,郑某独自一人横穿马路要回家,被吴某驾驶的摩托车撞成二级伤残。事故经德化县交警大队认定,吴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穿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郑某不负事故责任。吴某对该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分配存在异议,不肯赔偿,郑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
“原告是个视力残疾人,在公共道路上行走,没有他人陪伴,也没有拄着拐杖,我怎么可能知道他看不见?原告本身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应自行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庭审中,吴某叫冤道。
德化法院审理认为,不论行人是否是盲人,吴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应当避让而未避让,是本案事故的全部原因,德化县交警大队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并无不当,一审判吴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