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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炒鱿鱼” 学法的儿子维权
作者:徐晓璐 郑敏山  发布时间:2012-10-29 16:37:02 打印 字号: | |
  父亲被公司“炒鱿鱼”愁眉不展,正在上大三读法学的儿子,利用所学,将公司起诉到法院,为父亲要回了4800元赔偿款。

  2010年3月,老家在德化县水口镇的肖某到城关某陶瓷公司打工,老板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去年7月,老板无故炒了肖某“鱿鱼”。

  儿子小肖是某大学法律系学生,他判断老板违法。去年8月,小肖替父亲写下一份诉状,将原公司告到德化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因公司雇用肖某超过一年,应视为公司与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无故单方解雇肖某应予赔偿。

  老板不服提起上诉。中院终审依法判决德化某陶瓷公司赔偿肖某4800元。
来源:转载自《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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