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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德永诉被告林月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01 14:59:05 打印 字号: | |
  林月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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