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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良标与被告周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03 15:10:07 打印 字号: | |
  周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张良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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