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德执行字第255、716号
徐珠英: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颜克城、福建省立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等案,我院依法委托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徐珠英所有的址在德化县龙浔镇许厝28号第1、2层套房进行评估,已作出泉宁朗估字第2013C281号评估报告。上述房产的评估价为人民币伍拾柒万陆仟元整(¥576000元),其中第1层评估价为贰拾捌万元整(¥280000)、第2层评估价为贰拾玖陆仟元(¥296000)。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变卖该房产。
附:泉宁朗估字第2013C281号评估报告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徐珠英房产评估结果公告:https://img.chinacourt.org/up/uploadfile/2014/03/27/73C70C2D26696B6330DA1B0A4970C18A.doc
徐珠英房产评估报告:https://img.chinacourt.org/up/uploadfile/2014/03/27/BEAB4E103C9AE456EB942415EE3C3F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