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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被前雇员公布上网,老板不堪骚扰获赔1元
作者:颜遐通  发布时间:2014-07-24 09:51:48 打印 字号: | |
  电话被公布上网,三更半夜也接到骚扰电话,张先生精神快崩溃了。这是谁干的?原来是前雇员方某。经法官调解,方某赔了他1元精神损失费。

  这1元的精神损失费是怎么回事?原来方某系德化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前员工,三年前方某向该公司预借工资1000元,事后方某因故离职一直未偿还。公司到德化法院起诉方某,要求偿还。

  知道自己成了被告,方某心怀不满,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的个人信息及电话号码发布在德化某网站上。从此张先生半夜经常接到骚扰电话,家人常因此与他发生争吵。经公安机关调查,公布他电话的就是方某。因此,张先生要求方某恢复其名誉,赔偿个人精神损失。

  法官多次向方某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方某偿还预借工资和赔偿该贸易公司的损失,并自愿承担因本次纠纷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协议生效后方某应在网站上发表赔礼道歉启事不少于一个月,方某履行约定后,公司将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方某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费1元。

  方某当场向张先生支付了1元的精神损失费,并当场真诚地向张先生道歉。
来源:转载自《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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