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言: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亡羊补牢犹未晚已,不过也有一“惯偷”小吴,被判刑后因表现良好,刑期未满获得假释机会,竟不懂珍惜,考验期还没结束就第二次犯罪,不仅第二次走上被告席不说,被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年轻人小吴,还未满30岁,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为在监狱内认真接受改造,表现良好,在2013年8月被决定假释。
谁知,刚出狱2个月,也就是在2013年的10月中旬的一天,小吴就因为“手头紧”,溜门进入德化县龙浔镇凤塔陈某的家中,盗走现金600元,食髓知味,在之后的3个月内,连续五次作案,共盗取各类财物价值15431元,在2014年2月份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近日,德化法院对小吴送达判决书,详细罗列了小吴的“简历”: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入户盗窃他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在二年内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
最后,小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十二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