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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志航与被告李丽娥、黄国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18 16:27:04 打印 字号: | |
  李丽娥、黄国星:

本院受理原告曾志航与被告李丽娥、黄国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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