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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金澎与被告林丽云、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送达应诉材料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4 15:47:51 打印 字号: | |

福 建 省 德 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丽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澎与被告林丽云、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四年七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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