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化县法院强制将762套6000多件盗版茶具销毁。在场的申请人李甲栈、德化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及围观群众皆拍手称快,纷纷表示对侵权产品就是要强制销毁,打击盗版行为绝不能手软。
2006年8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李甲栈独立创作完成了茶具作品《年年有余》,并于2010年12月29日在福建省版权局登记版权。2007年5月11日,李甲栈将其所有的《年年有余》茶具作品著作权许可德化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限7年。
2013年初,李甲栈发现德化某陶瓷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仿制、生产、销售与其《年年有余》作品相似的茶具产品。2013年9月17日,德化法院依法保全了被执行人德化某陶瓷公司涉嫌侵权产品《年年有余》茶具762套6000多件。
德化县法院审理认为,经实物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李甲栈享有著作权的《年年有余》茶具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并无差别,产品形状与图案设计基本相同,被告德化某陶瓷公司未经许可,仿制生产、销售与原告美术作品相似的产品,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于2014年1月10日,判决被告德化某陶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德化某陶瓷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德化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李甲栈于2014年3月17日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赔偿经济损失数额减为5万元,并配合法院销毁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