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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项目助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
——“巡回法庭”向“审判庭”的华丽蜕变
作者:邓瑞珊  发布时间:2014-11-21 11:24:24 打印 字号: | |

201142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德化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巡回法庭”,到20136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德化法院有权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再到2014422日揭牌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三年的努力,三年的探索……,终于迎来了“巡回法庭”向“审判庭”的华丽蜕变,蜕变的身后是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大背景下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法院的大力支持,尤其要感谢的是省人大代表欧阳秋虹、林秀珍多次在省人大会上呼吁实施该项目。

从“巡回法庭”到“审判庭”,德化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戮力协同之路,充分发挥司法在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确权、维权方面的主导作用,着力破解影响陶瓷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助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版权保护“德化经验”,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的高度肯定。2013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简报》、人民法院报、法制今报等多家媒体以《德化法院司法助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为题对该经验给予专题报道,今年818日人民法院报头版以《福建德化首推知产案“1小时”证据保全》为题给予报道,社会反响良好,中共德化县委书记吴深生在法院呈送的《专报件》上作出批示肯定。

一、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011年以来,德化法院通过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对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审结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纠纷12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

1.强化“证据保全”保护效能。积极慎重、合理有效地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加大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力度,提高权利保护效能。针对陶瓷作品版权侵权人销售账册、凭证及被控侵权产品等证据易被转移或灭失的特点,出台《知识产权案件“1小时”证据保全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在全省首推“1小时”证据保全机制。具体工作流程为:申请材料初步审查10分钟→立案决定5分钟→作出证据保全裁定10分钟→赶赴侵权地实施证据保全。运行以来,已在诉前快速保全陶瓷作品版权纠纷12件,有效遏制了转移、隐匿侵权证据,逃避法律责任的失信行为。

2.发挥“刑事制裁”威慑作用。在依法适用主刑、规范缓刑适用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积极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采取集中宣判和公开宣判,大大提升社会震慑效果,保护区域核心竞争力,得到辖区企业的一致好评。

3.注重“民事审判”综合效果。优化案件组织与管理的流程,从立案、开庭、审理到判决、执行,确保高效快捷,公平正义,程序合法。加强案件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手段,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与论证,建立结案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办案效率;强化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审委会、庭务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方式研究讨论,确保案件质量。知识产权审判一直呈现“效率高”、“质量好”、“效果好”的特点,服判息诉率逐年提高,审限内结案率100%,三年来无再审、发回重审案件。

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

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拓宽调解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三年来,诉前化解纠纷 18件次,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80多件,调撤率一年一个台阶,取得了“调撤多,上诉少,无申诉,无信访”的“一多一少两无”的良好效果,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的良性互动。

1.变“竞争对手”为“合作伙伴”。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规模大,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的特点,针对有众多权利作品被侵权的情况,利用个案诉讼为杠杆,撬动大量非讼纠纷圆满解决,以调解促合作,化干戈为玉帛。20148月,某陶瓷研究所发现多家企业、家庭作坊私自仿冒、生产、销售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因双方长期谈判未果,拟提起诉讼。鉴于大量侵权的特殊性,为彻底化解矛盾,节约诉讼成本,权利人接受法院的建议,选取典型案件先行起诉。德化法院以点带面,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审理带动其他侵权纠纷整体“打包”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长期合作许可使用协议。

2.化“调解经验”为“行业规范”。坚持调解案件分类化、调解方法特定化,调解法官专业化的做法,将个案调解技巧提升为同类案件调解方法,不断提高调解成效。在审理辖区内陶瓷作品著作权系列案中,在总结个案调解技巧的基础上,将调解经验运用到同类案件中,针对同类陶瓷作品使用,引导经营者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同类陶瓷企业规范、有序经营。

3.从“孤军作战”到“多方联动”。紧密联系实际状况,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三位一体”保护网络,联合文体新局、工商局、科技局、版权协会、陶瓷同业公会等部门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的独特地位,是德化法院创新调解方式的又一有效尝试。在成艺陶瓷公司诉被告某陶瓷厂侵害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拥有省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德化法院积极与省版权局、国家版权局沟通协调,努力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促成由原告负责设计创作,被告负责市场开发的双赢结果。

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能动性和保护维度,在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出集司法预警、维权指引、侵权曝光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努力为企业发展配置“司法套餐”,实现了法院与企业、群众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的互动,有效提升了辖区知识产权保护的软环境。

1.指导服务功能。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巡回审判,组织企业旁听庭审,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保护指导服务,在公正、高效审理个案的基础上,探索和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和规律的裁判规则,健全适应企业自身运行特点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机制,定制“一对一”贴心服务,引导企业注重产品独创性,培育品牌意识,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综合咨询功能。通过司法服务网站定期发布知识产权调研报告、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加大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根据审判实践编写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报告》、《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等普法宣传资料,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网站还提供典型案例的庭审视频、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3.侵权警示功能。针对模仿、假冒成本较低的茶具、餐具及其外包装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版权侵权高发领域,对 6 家企业发出风险预警 25 件次,发放“诉讼指南”100余份,积极引导被侵权企业、个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组织旁听庭审、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措施,扩大典型案件的社会影响。充分利用“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集中烧毁侵权产品12320件,联合泉州工艺美术学院师生 150 余人举办“万件侵权瓷器砸毁”等主题宣传活动 5场次,扩大宣传效果,增强威慑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现实困境的破解,既需要裁判者勇于担当、敢于形成行业特色审判经验,也需要行政部门、陶瓷同业公会、版权协会等民间组织围绕陶瓷企业的诉求和参与,戮力协同。这是一段非常艰难的过程,随时面临新问题、新情况,但它以整个陶瓷产业的发展福利为目标,因此,是值得开始而且必须开始的。事实上,不管是对整个国家而言,还是对地方政府、陶瓷市场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不慕虚名,讲究实利”的,是地方经济和群众利益的各种诉求的平衡,并且只有在各方诉求平衡的情况下,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手段,才能推动整个陶瓷市场形成企业维权、行业自律、依法规范经营的应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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