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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写名字 兄弟对簿公堂
作者:陈公照、尤珮灿  发布时间:2015-03-16 08:59:58 打印 字号: | |
  碍于情面借条不写名字,引发纠纷麻烦多。近日,德化法院审理了一起“义气兄弟”因借款纠纷,最终撕破脸皮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1月,陈某贤因做生意需要向“好哥们”陈某峰借款15万元。借钱时,陈某贤在陈某峰提供的格式借条文本上填写借款金额、借款人,出于“兄弟义气”,陈某峰没有在借条上写明出借人。

  陈某贤逾期未还款,急于用钱的陈某峰决定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但他仍顾及情面,与其好友陈某忠商量后,便在借条“出借人”一栏上填了陈某忠的名字,让陈某忠替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忠在借款人固化后的格式借条空白栏处填写“出借人、借款日期”的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对借款人没有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对原告单方改变的不利于被告的借条内容,法院不予采信。陈某忠持有借条即为出借人,是本案的债权人。陈某贤也并不否认借款事宜,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贤偿还陈某忠所有借款。

  法官认为,尽管陈某峰最终通过“曲线”方式获得了款项,但其在格式借条上不写明出借人、借款日期并通过他人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在借款时要审慎详尽地写明相关信息,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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