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是非对错已不重要,孽缘。儿子只有让你培养长大成人,我欠你的今生怕是辜负你了。”阿玲万万没想到,正是这样一条短信,让她在离婚庭审中,成功夺得儿子的抚养权。
德化人阿玲和阿强(均化名),6年前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下儿子。但在这段婚姻中,阿玲没有感到幸福。
“我们常因琐事争吵,他还会动手打我。”去年年中,阿玲将丈夫告上德化法院,想和他一刀两断。
但阿强不肯,经办法官见两人孩子才4岁,就把他们劝和了。然而半年后,阿玲再次提交诉状,称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挽回余地。阿玲还请求法院,希望把儿子判给自己。阿强虽然同意离婚,但不愿让出儿子。
其实,在闹到法院之前,阿玲和阿强已经有过很长一段时间马拉松似的谈判,关于儿子的抚养权,一直是双方争执不休的焦点。曾几何时,阿强在这件事上,有过放弃的念头,于是给阿玲发了开头那一条短消息。
经办法官解释,正是这条短信,让阿玲在官司中占了上风。原因是,这一证据至少能说明,阿强曾有过放弃儿子的念头,抚养的决心并不坚定。更重要的事,4岁的孩子,也希望在妈妈身边生活。
最终,德化法院判决孩子由阿玲抚养,阿强每月支付一部分抚养费。
值得一提的是,阿玲之所以顺利胜诉,是因为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和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