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取款时,发现有人的银行卡忘了拔,没禁得住诱惑,林某盗取了卡里的1.5万元。昨日上午,林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德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事发去年9月15日,当晚8时许,黄某到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某银行内取款,因家里有急事,他取款后立马走了,把银行卡落在ATM机上。没多久,银行客服短信接踵而至,显示自己账户被人取走1.5万元。待他重返现场,取款的人已经不见了。警方调取监控后,与取走黄某存款的林某电话沟通,林某很快投案自首。
“我有一笔债没还,也是一时贪念,才偷了这笔钱。”林某交代,事发当天,他刚排在黄某后面,发现银行卡没拔,没禁得住诱惑。归案后,林某家属代其全部退赃。
德化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冒领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