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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苹果”手机要不得 不当得利还须返还
作者:颜鸣宙 陈公照  发布时间:2015-11-19 16:59:08 打印 字号: | |
  天降“苹果”手机,被徐某拾到,自以为得到意外之财的她不免窃喜,就是手机的真正主人叶某找上门来,徐某仍拒不返还,直至叶某起诉至法院。近日,德化法院受理了这起因拾得他人手机不还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叶某于10月2日在德化县南门丢失一部价值约2500元的手机iPhones5S,徐某捡到后并于10月16日与叶某联系,索要手机ID密码或报酬费1000元。由于双方就报酬协议不成,徐某一直拒不退还手机。叶某无奈之下起诉至德化法院要求返还手机。法官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徐某归还手机,叶某撤诉。德化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卢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法官释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徐某并无合法根据获得手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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