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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狡兔三窟 难逃查控慧眼
作者:郑敏山  发布时间:2016-01-19 15:27:20 打印 字号: | |
  朋友借钱无力偿还,作为担保人的林某不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狡兔三窟,终难逃德化县法院查控慧眼。近日,林某主动到法院要求与出借人陈某协商还款事宜。

林某是德化县某单位公职人员,有较稳定的收入。朋友吴某因生意急用资金,于2010年向他人借款12万元,遂叫其作担保人。没想到吴某生意亏损,借款期满后尚欠9万元未能偿还并外出躲债。出借人陈某将吴某和林某告上法庭,德化县法院于2012年作出判决,吴某应偿还陈某借款9万元及利息,林某对此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作为担保人的林某替人还钱心有不甘,只偿还了3万多元就不再履行。无奈之下,申请人陈某于2015年初再到德化县法院,要求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该院利用“点对点”司法查控体系,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查询,发现林某用于领取工资的银行账户有存款余额2000多元,就按其未履行款项数额为限进行了冻结。但两个月过去了,该账户存款余额并没有增加。

因林某每个月都有工资收入,执行人员对其账户发起重新查询,结果发现林某在同一银行又重开了第二个账户并显示有资金进出,遂对该账户进行冻结。次月,该院发现林某又再开了第三个银行账户,便对其第三个账户冻结8000多元。

近日,林某迫于法院强有力的查控措施,主动来到法院要求与申请人陈某协商还款事宜。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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