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数字时往往容易笔误,那么当收条上出现大小写金额互相矛盾时,该何去何从?近日,德化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陈某传偿还原告陈某銮借款7.2万元及利息。
案情:已“偿还”借款仍被诉至法院
“收条是她写的,我明明还了她1万元,她这明显是欺负我不识字。”拿到判决书的陈某传激动地说道。
原来,2015年12月7日,陈某銮一纸诉状将被告陈某传、周某有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7.3万元及利息。庭审中,陈某传向法庭提交证据收条一份,以证实其曾于2012年4月18日偿还原告1万元。该收条载明:“收条 2012年4月18日收陈某传现金壹仟元整(10000.00) 收款人: 陈某恋(陈某銮) 2012年4月18日。”陈某銮表示,被告陈某传仅偿还现金1000元,收条上的“10000.00”系笔误,应以“壹仟”为准。双方对收条的金额产生争执,但均无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
审理:数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该院法官经审理认为,虽然现行法律对收条上的大小写数额不一致时,如何认定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的规定,该案可用通常习惯来处理。
通常情况下,人们进行金钱交易时,一般均会书写大写金额,由于大写金额字形较复杂,书写时精力比较集中不容易出错,写错的概率是很低的;而紧接着大写后面的小写金额是对大写金额的补充,同时小写金额相比大写金额可靠性差很多,特别是不小心时多写一个 “0”或少写一个 “0”发生的情况比较常见。因此,一般情况下是按大写金额来确定数额的。
法院最终将收条的金额认定为1000元,并判决被告陈某传偿还原告陈某銮借款7.2万元及利息。
提醒:标的额的书写需特别注意
法官提醒民众,在进行金钱往来时,要尤其注重标的额的书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