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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妇状告儿子要房住 法官调解双方冰释前嫌
作者:陈庆谋  发布时间:2016-04-20 11:30:45 打印 字号: | |
  因房屋拆迁之事,与长子关系不融洽,近日,德化一老妇状告长子,要求长子提供多余的房屋给自己居住,经德化法院调解,这起赡养纠纷案以母子冰释前嫌为结局。

原告曾某今年69岁,共生育三个儿子,前几年丈夫去世后,她一人在城里租房居住。近年来,曾某感觉自己年老体弱多病,一人在外租房居住多有不便,又考虑到三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跟儿子们一起居住生活也有许多不便之处,便想到长子赖某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多余套房中居住。因房屋拆迁的事,她与长子意见不合,因此,母子关系不是很融洽。曾某遂向德化法院起诉,要求赖某在其中一套房屋安排一间住房给其居住使用,并要求分摊因生活和看病费用等。

法院受理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和曾某其他儿子到场进行庭前调解。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长子赖某作为原告赡养义务人之一,无论从道义上、伦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承办法官根据这些事实和法律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基于曾某不想与儿子们一起居住生活,赖某亦当庭答应可另外购买一套单身公寓让母亲居住使用,让其得以安度晚年。

最后,母子互谅互让,母子冰释前嫌,重归于好,曾某亦向法院撤回对赖某的诉讼,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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