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60的老张和老李是德化国宝乡人,在国宝一村里的股份林场当护林员,迄今已有7年。
去年11月,老张的邻居老林因修葺房屋需用木材,想到老张对砍伐树木要办理的手续及林场上树木的成长情况非常了解,便雇请老张代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召集人到他自留山场去砍伐树木。
很快,老张把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材料交到林业站。交完材料后,按照程序还要到现场设计,并根据设计的情况制作许可证后才能最终拿到采伐许可证。2015年12月2日,林业站工作人员和老张、老李一起到老林的自留山在要砍伐的杉木树头做了标记,但采伐许可证还没有签发下来。
“采伐许可证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签发,我看很多人好像没有办证也采伐了都没事,我们也直接去砍了吧……”次日,想要早点拿到工钱的老张提议说。而老李和村里的另外两名帮工也正有此意,就带上工具一起出发去老林的自留山场砍伐木材。
然而天公不作美,4人还没有到林某家的自留山时,就已乌云密布,一场大雨即将来袭。
走到属于村民老郑所有的山场时,看到路边山场上的杉木又直又粗,离路边又很近,方便砍伐装车,老李提议大伙儿在这里就近砍伐。“行啊,早点砍伐完也可以早点回家,免得被雨淋到。”其他人想到这里,纷纷表示同意。
于是,老李、老张和另外两名帮工4个人马上动手砍伐,共砍了老郑所有的山场杉木25株、松木1株。
然而,一周后,老郑经过自己所有的山场时发现自家的树木被偷砍伐后,马上到派出所报案。
听说郑某报案后,老张、老李等人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自行到案。
经德化县林业局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砍伐的木材立木蓄积3.9452立方米,已达到了盗伐林木罪的入刑标准。
今年7月20日,德化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我们都知道砍伐木材前一定要取得采伐许可证并在设计好的树木进行砍伐,但没有意识到不按规定来也会触犯法律,我们不是故意的。”庭审中,老张、老李极力辩解。
“我们当时只是简单地想要快点砍伐完好回家去,没有意识到会犯法。”其他两名村民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经审理,该院以老张、老李犯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其他两名帮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5个月。4名被告人服从判决,近日判决已生效。
法官有话说
砍伐树木要依法依规
砍伐林木前,必须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依照采伐证上设计好的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地点和数量进行采伐。否则砍伐的即便是自家木材不会构成盗伐林木罪,也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