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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租赁合同妨害司法拍卖,一被执行人被德化法院司法拘留
作者:郑敏山  发布时间:2016-09-21 10:24:09 打印 字号: | |
  2016年9月18日,德化法院对提供虚假证据、妨碍执行的的张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在这次清理金融执行案件活动中,被执行人德化县健盛陶瓷包装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德化建行借款455万元及利息未能偿还,德化法院于2016年6月依法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址在德化县龙浔镇宝美工业区的厂房一幢共6层。

为了达到阻碍拍卖拖延时间的目的,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张某伙同他人提供了一份租赁合同,请求法院在拍卖中要附条件让该厂房第4、5、6层给租赁者继续租赁使用到2032年11月17日。如果该合同属实,拍卖变现价值将会大幅度降低,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合同各方当事人陈述不一、相互矛盾,涉嫌造假。经过明确告知张某弄虚作假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他认识到了错误,承认提供了虚假合同,并不再要求法院附条件拍卖。鉴于此,德化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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