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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一女子遭遇家暴!又不想离婚!她是这样做的……
作者:陈庆谋  发布时间:2017-03-30 10:23:32 打印 字号: | |
  老公打老婆,大人教训孩子,这些看似“天经地义”的事情,有可能触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管的就是这类“家务事”。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最大的亮点。

遭遇家暴,这不仅仅是个人的家务事。反家暴法中的“人身保护令”是一把制止家暴的利剑。根据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一旦发出,被申请人就被禁止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及特定亲属,同样被禁止的行为还包括骚扰、跟踪等,大大提升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不少受害者从忍气吞声开始勇敢说不。

不想离婚,遇到家暴,也可单独申请人身保护令。阿兰(化名)是德化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当时,阿兰向法院反映,丈夫阿宗(化名)经常打她,但是两个孩子还小,她不想离婚,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得知受到家庭暴力伤害时,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单独申请“人身保护令”后,阿兰立即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希望在“保护令”的威慑下,丈夫不敢再对她施暴。

法官考虑到单纯向阿宗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不是目的,关键还是要让他们解开心结,遂根据案情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辨法析理。在送达“人身保护令”过程中,法官向阿宗进行释法明理,告诉他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并告诫他必须严格按照保护令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若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暴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阿宗当场表示将会悔改,同时表示今后夫妻双方要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协商解决矛盾和分歧。

据泉州市妇联统计,2016年,泉州两级妇联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141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的39%。针对家庭暴力,泉州法院发出数十份“人身保护令”,起到了强大的法律震慑效果,相关当事人都不敢再施暴。除了依靠法律为受害人“撑腰”,一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积极联动,不断完善举措,提供家暴庇护、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多方面服务,为“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出智出力。
来源:泉州晚报、新浪网
责任编辑:b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