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察重点:聘用制书记员的政治理论修养、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岗位所需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2、题目类型:客观题和主观题,具体分为是非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及论述题。
3、考试范围:①“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相关知识;②书记员应当具备的基础法律常识;③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及相应司法解释中对于书记员职责的相关规定;④案卷立卷建档和归档、档案规范化的相关内容;⑤庭审流程中书记员主要工作内容。
4、考试要求:所有考题均为必答题,考生在文字表达方面要观点正确,条理清晰,有较强的逻辑性,字迹工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