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朋友找你借钱时,你会如何选择?随着微信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借贷关系通过微信完成,这在方便朋友交易的同时,还带来了新的隐患。这不,老好人小王就差点吃了个哑巴亏。
小王与小吴是同学,二人与小李都是朋友。小吴曾于2010年向小王借款2000元,当时没有出具借条。
2016年9月的一天,小王与小李微信聊天,得知小李急需钱为其父亲在福州的医院治疗,小王当即通过微信支付3000元给小李。在后来5个月的时间里,小王又分12次微信支付款项给小李,13次微信支付的款项总计30000元。
2017年3月3日晚,小王发现小吴手机上的微信头像是小李的微信号头像,就质问小吴,才知道小吴一直在使用小李的微信号。小吴承认她半年来冒用小李微信向小王借钱的事实,并出具金额为32000元的借条给小王收执,在借条中答应于2017年3月24日前还款22000元, 2017年3月30日前还款10000元。
借款期限届满后,小吴没有还钱,小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吴立即偿还借款本息。近日,法院根据小吴提供的借条、微信支付明细等证据,最终判决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本案中,好在小吴作为小王的同学,出具了借条确认借款事实,否则小王“借”出去的钱可能就真的回不来了。通过微信支付借款,应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和借款意图,保存微信聊天记录或者让对方书写借条作为证据,防止自己因对方无法还款而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