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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德化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2 11:47:5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度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 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与执行。

(二)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三)为地方经济稳定保驾护航。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法院部门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德化县人民法院

全额拨款

98

9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法院部门主要任务是:审判与执行,维护地方社会安定和稳定,为地方经济稳定保驾护航。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民商事审判。

(二)刑事审判。

(三)行政诉讼。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法院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24.4万元,本年收入3299.5万元,本年支出1965.2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58.62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307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17.4万元,增长4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95.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其他收入21.5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1965.2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1.98万元,增长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1.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0.38万元,公用支出41.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5.2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87.58万元,增长24.5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工资(项级科目)151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67.52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资和其它绩效奖金等。

(二)公共经费(项级科目)446.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06万元,增长4.7 %。主要原因案件多,运行成本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审判办案(项级科目)0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万元,同比下降4.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 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9.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5.2%,主要是:旧车报废,维修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9.2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92批次、接待总人数159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增长)1.6%,主要是:案件增加、行政案件到我院开庭次数多、工作餐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58万元,比2015年增长4.7%,主要是:案件多,人员增加,运行成本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保障德化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办案、公正高效廉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地区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完成。二、保证资金使用率、确保案件结案率、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提高司法公信度、让当事人满意度达98%以上。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016年部门结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