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男子老郑在开荒种植期间,不慎引发森林大火。近日,德化法院最终判处老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7年9月,年近五十的老郑想要开荒种植,雇用工人在荒田里烧杂草。为防止发生火灾,老郑特意在烧荒草前开设防火隔离带。但到了中午时分,火苗不慎蹿至山场,引发了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火势蔓延引发的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76亩,造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8970元。老郑也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告。
老郑决定与被害林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单位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0000元,委托被害单位在烧毁的山场内进行植树造林。被害林场也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希望对老郑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老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老郑特意在烧荒草前开设防火隔离带,火灾发生后又主动赔偿被害林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对方的谅解,可酌情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