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执行动态
德化一女子欠债被列失信!不还钱却想要买房,没门!
作者:颜培源 林媛媛  发布时间:2019-10-28 17:19:19 打印 字号: | |

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就有可能因此无法买房!德化一女子因失信受限难以买房,不得不到法院结清所有案件。


据悉,李某因经商需要曾向多人借款,债务到期后未全部还清而被诉至法院并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执行系统多次查控,始终没能发现她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办理也陷入停滞。


近日,李某却主动前来法院要求偿还全部欠款,并且当场结清全部案件。法官细问后才得知,原来是失信限制了她买房的缘故。根据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不动产交易、购买或取得房产时将受到限制。


“我不坐飞机、不乘高铁、不住酒店,原以为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对我没有太大的影响,却没有想到竟然连买房都会受到限制!”李某摇摇头笑着说,“为了让自己脱离失信的‘束缚’,还是决定先来法院把钱还清。”

“随着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的日益完善,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将会有更多事项被列入失信惩戒的范围内,”承办此案的何法官对记者说道,“重诺守信,诚实履约是每位公民的道德义务,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更是依法需要履行的义务,尽早来法院解决案件,才能避免在生活中因失信受阻。”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