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正式谢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于7月20日正式公布,在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中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近年来
部分未履行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生活、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
政策出台后
社会抚养费还要不要交?
还会不会受到高消费限制?
相关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备受关注的社会抚养费被取消了,但到底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呢?
社会抚养费,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2002年8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2021年7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
一些家庭即将迎来第三胎,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从哪天开始算起的呢?
只要是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均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同时,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规制手段已经被取消,因此生育三孩以上的,同样不应征收。
动
有些人之前因为违反计划生育,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现在可以申请退回吗?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
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对于之前没有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而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现在如何处理呢?
德化法院积极与县卫健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工作专班,对历年来受理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进行清理,对尚未执结的926名被执行人解除失信名单,同步取消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同时,今后将不再受理新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案件。
今后,我院将继续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高、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