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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些“霸王条款”,可投诉举报!
  发布时间:2022-03-16 15:45:22 打印 字号: | |

大家在购物中

或多或少会遇到过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我们应该如何去解决?

如何去维护自身权益呢?

今天就跟着小编来看看

几种常见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一起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吧


01

商家是否拥有最终解释权?

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归XX商家所有”

纯属商家想在促销活动中拥有绝对的权利

最终解释权其实在

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02

特价商品不属于三包范围吗?

虽然是特价商品

但也属于三包产品

按照国家规定

商家应当承担

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

不得无故拖延或无理由拒绝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03

饭店收取服务费合法吗?

其实

“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

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

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属于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04

捆绑业务必须办理吗?

一些商家为了盈利

实行捆绑式销售

从而迫使消费者消费的行为

违反了公民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5

免费寄存的财物丢失,超市担责吗?

虽然超市保管是无偿行为

但如果在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