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5月、12月,福建省版权局分别就美术作品《DFC3059酒庄咖啡具》等颁发《作品登记证书》,载明著作权人为五洲公司。之后,五洲公司发现景添公司大量仿制生产涉嫌侵权产品,遂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证据保全。在执行保全过程中,现场清点涉嫌侵权成品奶杯4000件、成品杯子16000件。
【裁判结果】
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景添公司未经许可生产与涉案权利作品实质性相似的产品,构成侵权,应赔偿五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另,景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子陈某钦、女儿陈某红在法院执行证据保全过程中暴力阻碍执法,法院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典型意义】
举证难是长期困扰知识产权维权的一大难题,而证据保全工作则是“解题利器”。本案景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子女在法院执行证据保全过程中组织工人暴力阻碍执法,激化了矛盾,损害了司法权威。德化法院依法分别给予相应的惩处,有效制止妨害举证等民事诉讼的行为,也对其他涉嫌侵权的被申请人起到一定警示作用,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