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以案说法
—德化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依法惩治恶意注销工商登记行为,助推诚信建设
——宏鹏工艺厂与华盛顺研究所、赖永达著作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5-23 17:20:42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45月,宏鹏工艺厂作为著作权人就美术作品《莲心茶叶罐》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之后,宏鹏工艺厂以华盛顺研究所销售侵权产品为由提起维权诉讼。诉讼过程中,华盛顺研究所登记注销,法院依法追加华盛顺研究所的经营者赖永达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裁判结果】

德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美术作品高度相似,应认定构成侵权。赖永达作为华盛顺研究所的经营者,在诉讼过程中恶意注销华盛顺研究所的工商登记,本案侵权责任由赖永达承担。据此,判决赖永达赔礼道歉并赔偿宏鹏工艺厂经济损失9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赖永达在诉讼过程中恶意注销华盛顺研究所工商登记,有逃避侵权责任的嫌疑,同时也导致审理期限延长,扩大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德化法院将之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参考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提高侵权成本,促使形成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氛围,有力助推陶瓷产业诚信建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