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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对优秀文化的引领和导向功能
——连紫华与陈新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5-23 17:41:52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连紫华创作完成《童子拜观音》《自在观音大》《持经观音》等系列作品将作品的模具委托案外人郭美琴加工生产。20154月,连紫华到德化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过程中,经现场清点,发现一定数量的涉嫌侵权成品、半成品、模具等,陈新发自认,其曾在郭美琴的工厂里工作,2010年辞职时擅自将上述作品的模具拓印出来并仿制生产。

【裁判结果】

本案经德化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新发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赔偿连紫华经济损失18万元

【典型意义】

德化以烧制白釉瓷器闻名于世,众多能工巧匠精心烧制如来观音达摩等各种人物形象,无论造型神态和细部线条处理都刻划细腻、表现逼真,达到了高度的艺术水平。本案中,陈新发擅自拓印模具并仿制生产连紫华创作的《童子拜观音》等美术作品,侵权事实清楚。德化法院依据连紫华的申请及时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并主持调解,促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充分发挥了著作权审判对优秀文化的引领和导向功能,对加强德化陶瓷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