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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山可容二虎”:不同作者在相同题材的创作自由应予保护
——奇策文化公司与云尚陶瓷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5-23 17:44:32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02月,案外人马某就美术作品《妈!!!》完成了区块链版权存证,该作品为一幅平面图画,画中蹲着一只造型微胖的小老虎,闭着眼睛、张大嘴巴,呈咆哮状态,背后有一只母老虎在回头张望。20216月,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简称为:奇策文化公司)以获得马某的著作权授权许可为由,以自身名义起诉云尚陶瓷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裁判结果】

本案经德化法院一审、泉州中院二审均认为,奇策文化公司主张权利的小老虎形象与云尚陶瓷公司被控侵权的小老虎茶宠均为动漫化的老虎形象,两者除了均为蹲坐的老虎造型外,在颜色、表情、花纹、眼睛、耳朵、尾巴等诸多细节上呈现出不一致的具体表达,两者在整体的视觉效果上亦呈现显著差异,结合云尚陶瓷公司提供的老虎茶宠的创作灵感及素材,应当认定两者作品为独立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云尚陶瓷公司不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奇策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一山可容二虎”的判决,在对奇策文化公司的小老虎形象给予必要保护的同时,也明确云尚陶瓷公司销售的小老虎茶宠在耳朵、两颊、胸口、爪子等细节部位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具有独创性,故分别认定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合理界定了双方作品作者间的权利范围,充分保障了不同作者在相同题材的创作自由,也进一步强调了“原创”的重要性。近年来,德化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行实施“原创守护计划”护航陶瓷转型十项举措,不断加大对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有效引导创作者树立原创自觉,激励“想创新”、帮助“敢创新”、引导“会创新”,激发陶瓷转型“原创”动力,为陶瓷产业从竞相仿制、相互压价的无序竞争状态转变成注重版权保护、崇尚创新研发的良性发展状态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