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随着法槌声响起,德化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陈某自愿认购68吨的林业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生态,这是我院首例“生态司法+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案。
2021年,陈某在德化县某山场采伐林木时,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范围外的树种(立木蓄积47.3292立方米)进行采伐,损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在案件审理中,陈某意识到其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主动在案发现场进行了补植复绿。
我院审理认为
传统的“补植复绿”仅弥补了有形的林木资源,却忽视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释氧、涵养水源、改善气候等无形的生态价值。
为了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多维立体性修复,我院根据福建高院和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陈某阐明了自愿修复受损森林资源及赔偿林业碳汇损失的相关法律后果,引导其签署《自愿认购并核销林业碳汇承诺书》,并向海峡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认购68吨碳汇,以赔偿因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
考虑到陈某进行了“补植复绿”和“碳汇赔偿”,最终我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本案是德化法院首例引入“碳汇修复”的案件,我院以此为载体和契机,认真梳理办案思路、办案程序和操作规范等,增强首案示范效应和参考价值,真正实现生态损害的全链条、精细化修复,不仅是多元化生态修复的实践创新,更是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院不断强化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创新“绿色服务令”“司法禁令”“巡山令”等多种生态修复机制,促使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同时,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联动,通过设立“林区法官工作室”“生态司法服务站”等扎根基层,不断加强生态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
今年是第45个植树节,值此良辰,我院还以独特的方式,用实际行动践行生态司法的碳汇理念。
3月10日,我院联合县林业局到盖德镇宴林口移民文化公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分工协作,挥锄挖坑,扶苗填土,提桶浇水,经过不懈努力,一株株栽种好的树苗迎风伫立,荒芜的土地焕发新的生机。
年年植树树成荫,代代造林林成森。守护生态环境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系,保护环境、传播绿色也是每个干警的责任所在。未来,德化法院将继续着力提升生态审判专业化水平,以司法之力守卫瓷都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