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泉州市文旅产业及世遗保护司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古树名木保护能力和水平,德化法院与美湖镇政府、县林业局共建古树名木协同保护机制,并设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点”。
图 | 美湖镇小湖村千年樟树王
3月27日上午,“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点”揭牌仪式在美湖镇小湖村举行。泉州中院审委会委员、生态庭负责人郑碧宗,副庭长张文平,美湖镇政府镇长赖呈游,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金碧出席仪式,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参加仪式。
图 | 市中院审委会委员、生态庭负责人郑碧宗,美湖镇政府镇长赖呈游共同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点”揭牌
据悉,这是德化法院创建的第二批文旅产业及文化遗产司法协同保护联络点之一,同时也是全县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点,旨在深化“生态司法+部门协同”工作模式,凝聚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的生态保护合力,为古树名木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
下一步,我院将以设立该示范点为契机,探索“生态司法+古树名木保护”新航道,打造集遗产传承、旅游发展、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古树名木司法防护网。
图 | 庭审现场
当日,德化法院还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方式,用“小案件”诠释“法治大道理”。进一步弘扬生态司法保护观念,普及森林防火法律知识。
揭牌仪式后,我院就地对被告人陈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地群众围观旁听了此次庭审。通过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耳闻目睹庭审全过程,以案释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图 | 普法宣传
同时,利用乡镇“圩日”到群众家门口进行普法宣传,以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发放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手册、宣传案例等多样化的普法方式,向群众宣传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相关规定及法律后果,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近年来
德化法院坚持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刑事案件办理中创新发布“巡山令”“禁火令”等多种生态修复机制,促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图 | 千年樟树王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的瑰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和景观价值。我院将以本次示范点设立为基点,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优势,探索古树名木保护新模式,提高遗产司法保护水平,为谱写瓷都绿色发展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