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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关于敦促案件当事人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5:18:34 打印 字号: | |

交纳诉讼费是诉讼当事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当前,部分败诉当事人长期未缴纳诉讼费,既削弱诉讼费惩戒败诉方、防止诉权滥用的功能,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交纳办法》等规定,即日起,本院开展应收未收诉讼费专项清理活动,敦促所有的当事人,自觉到人民法院履行义务。


01

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的当事人,在本公告之日起20日自动到人民法院履行义务。持生效法律文书到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收费窗口(或民事审判中心立案窗口)办理;文书丢失的,可持身份证到上述窗口申请文书检索并办理。

02

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书面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并附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明、重大疾病诊断报告等)。

03

逾期未缴纳的,本院将予强制执行。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司法拘留等制裁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失信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

1.德化县人民法院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595-23521200

地址:福建省德化县瓷都大道291号

2.民事审判中心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595-23522110

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


德化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