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化法院受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德化法院依法在相关媒体公告该判决文书主要内容,这也是该院首次通过公告方式为申请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案件。
原告王某凭借高超的技艺被授予“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泉州工艺美术大师”等称号,其作品广受消费者喜爱。
王某与被告郑某系朋友关系,因琐碎小事产生矛盾,郑某随即在抖音平台擅自使用王某肖像,并发布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视频,给王某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王某遂将郑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判决
郑某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当面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后因郑某未主动履行已生效判决的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某拒不认错,并称王某忘恩负义等。执行人员尝试继续调解,但郑某故意不接电话,令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为了澄清事实,消除对申请人王某的负面影响,法院依法决定将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内容在德化网进行公示,所需费用由郑某负担。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抖音、快手等软件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已成为大数用户沟通、交流、娱乐的平台工具,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规范,不能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