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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6时,拘传16人
  发布时间:2023-07-26 20:41:34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7月25日凌晨,德化法院的干警们集结完毕、整装待发,按照前期摸排的案件线索,兵分四路赶赴执行现场。


本次行动由审判与执行团队联合“发力”,共出动警力20余人次,上门传唤被执行人34人,拘传16人,执行到位金额57.18万元,和解8件,执行完毕11件


第一路



林某驾驶机动车,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后法院依法判决林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对被执行人林某进行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主审法官向执行员反馈,林某曾在庭审中多次表示愿意提供赔偿,但自己经济来源有限。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在认真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执行员与主审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商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林某在3年内分期付清赔偿款。




第二路



梁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判决生效后,梁某入狱服刑,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义务一直未履行。

经查,梁某的银行账户上没有可执行的存款,但其名下有一套房产,考虑到被执行款项数额不大,执行员与主审法官决定先到梁某家中了解情况。起初,梁某家属不以为然,主审法官向其耐心释明法律,告知其罚金和违法所得缴纳的必要性,若不缴纳,出狱后的生活将会处处受限。最终,梁某家属意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严重,代梁某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




第三路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是表兄弟,二人相约在某小区购房,双方购买的房屋上下相邻,王某住在501室,黄某住在601室。

2022年10月起,黄某家的阳台防水层存在漏水点,自来水溢出渗漏到楼下的王某家,造成王某家房屋部分装修损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对本房屋的漏水问题进行修复,排除对王某房屋的妨害。

因漏水问题兄弟二人各执己见,矛盾日益加深,执行员认为强制执行该案将无法修复兄弟二人的亲情关系,遂邀请该案的主审法官一同到二人家中,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

鉴于双方情绪激动,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协商沟通,最终,二人达成执行和解。




第四路



2020年6月,杨某向李某承租房屋用于经营陶瓷厂,后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房租,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杨某需返还承租场地,并付清拖欠的租金。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员与主审法官到被执行人杨某所在企业走访。经了解,杨某所经营的陶瓷厂规模较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场地。干警们秉持着善意执行理念,经多方协调,促使申请人李某同意暂缓对杨某采取强制措施,同时给予履行“宽限期”。

限期届满后,杨某仍未搬出房屋。执行员果断决定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杨某立即筹钱将拖欠租金全部付清,并承诺一周内腾空房屋。




近年来,德化法院不断整合审执资源,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联动机制,促进法院内部工作的相互配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下一步,德化法院将继续推进并优化审执联动机制,积极寻求执行“最优解”,打开执行工作新格局。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