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婚介公司购买中介服务
但是相亲的对象却不符合要求
那么中介费可以退吗?
案情介绍
陈先生通过网上了解到某特公司有提供婚姻介绍服务,遂通过其姐姐向其了解相关服务内容。
2022年12月15日,陈先生与某特公司口头达成协议,约定由某特公司向陈先生提供婚姻介绍的中介服务,某特公司承诺不限介绍对象个数并保证成功,中介费用为5800 元,介绍成功后再另外收取10000元。
同时,陈先生还就其择偶标准进行说明,即要求异性为未婚,且不能带有孩子。
2022年12月16日,陈先生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某特公司支付了中介费 5800 元。
当天晚上,在某特公司邀约下,陈先生与介绍对象共同就餐。经进一步了解,该介绍对象主动告知陈先生,其系未婚先育,带有一孩子,且某特公司对此事实也早已知晓。
后陈先生以某特公司介绍的对象不符合其提出的条件为由要求退款,某特公司因一直未退还中介费,陈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与某特公司达成口头约定,由某特公司向陈先生提供婚姻介绍服务,陈先生实际支付了中介费5800元,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中介合同关系。该中介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本案中,某特公司介绍的对象不符合陈先生的要求,且后续未再介绍合适对象,致使陈先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先生据此要求解除中介合同,并退还中介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执行阶段
判决生效后,某特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先生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某特公司负责人郑某隐瞒公司搬迁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到其公司寻找郑某无果,案子被迫陷入僵局。后经多方了解,联合当地网格员走访、蹲守,最终找到了负责人郑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
图 | 被执行人退还的部分款项
期间,郑某言辞激烈,拒不还钱,执行法官立即出示拘留决定书,郑某见状一改以往态度,打电话向其家人连夜筹钱,当场将中介费全额退还。
法官
寄语
当前,有很多单身人士选择通过婚介服务来解决婚恋问题,但婚介服务不同于传统服务行业,存在较强的主观性和人身属性。
法官提醒,单身人士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应当理性认识,签订之前与商家明确具体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及时对婚介公司履行合同的瑕疵行为提出自己的异议并予以留痕,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婚介公司应秉持诚信经营理念,明细服务事项,依约认真履行,避免因违约承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