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
为了这点儿钱,我竟然犯了法,真是太蠢了……
德化法院审理了
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被告人后悔不已
自己“竟然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
……
【架设通讯设备 帮忙成帮凶】
2020年7月,甲某通过网络交流平台获悉他人有意雇人架设“络漫宝”的消息,遂与之联系,由他人提供设备并协商以每天人民币100元/台的价格帮助运行“络漫宝”设备,后甲某召集乙某共同参与。
2020年7月至8月2日,甲某、乙某先后携带“络漫宝”设备到福建省大田县、德化县等地山上架设,为他人拨打电话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支持,二人从中获利人民币700元。
期间,多人接到上述“络漫宝”设备使用的手机号码来电,以网购退货理赔、帮助注销贷款账户等为由,诱骗进行转账操作,导致六名被害人被骗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最终,德化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甲某、乙某相应的刑罚。
【出售银行卡 馅饼变陷阱】
2020年1月,丙某在明知丁某收购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犯罪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利办理了15套银行卡,并将办理的银行卡与丁某提供的手机电话卡进行绑定,以每套1000元价格出售给丁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5万元。
后,丁某又将上述银行卡出售给他人非法使用。经查,被害人被骗汇入数万元。2020年8月,丙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德化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丙某相应的刑罚。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
那么,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1
出租、出售 “两卡”
在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犯罪分子为避免被查获,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进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购买、租借他人银行卡用作“洗白”的工具。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
2
帮人刷单走流水
诈骗团伙会通过各种途径发布兼职信息,以高回报为诱饵,让群众通过刷单的形式尝到一点“甜头”,随后自觉的配合提供银行卡、微信号、身份信息等,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3
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利用招聘网站、电子邮箱、社交软件等平台为诈骗团伙发送投资理财等虚假信息,诱导受害者与诈骗团伙联系,供诈骗团伙实施诈骗。
4
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
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户、“解封”封禁账号
通过非法手段批量注册、收购某交友App账号,卖给或出租给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
法官提醒: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