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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发放执行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7 20:44:41 打印 字号: | |


关于集中清理发放执行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案款发放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将自公告之日起开展集中清理发放执行案款的专项活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行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并准确填写《执行款指定收款账户》,发放案款时将汇入该账户。

二、被执行人有执行到位款项的,申请执行人未实际领取、未收到领款通知的,可联系案件承办人咨询详情、领取案款;如有法定延迟发放理由(包括被保全冻结、扣留、提取、待参与分配、执行异议等)的,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释明。

三、如已收到本院工作人员领款通知的,请尽快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并前往本院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如无法联系到具体承办人的,可到本院执行服务中心咨询或电话联系(执行专线:0595-23522348,联系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四、领取案款时,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为公司法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均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代理人需向法院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

五、在执行中,当事人自行汇款的,应汇入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开户账号,汇入法院账号但未备注案件信息,造成不明款项无法认领的,请相关当事人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协助查明来源。

特此公告。


德化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