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第十期)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对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5-23522341。
现将第十批限制消费令名单公示如下:
案号:(2023)闽0526执1605号
姓名:庄连金
身份证号:3505261975****1513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三班镇锦山村格仔389号
案号:(2023)闽0526执1595号
姓名:郭鹏
身份证号:3505261970****6511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上涌镇下涌村侯伯坑37号
案号:(2023)闽0526执642号
姓名:李明月
身份证号:3505261981****0545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土坂村小溪口15号
案号:(2023)闽0526执1284号
姓名:梁荣光
身份证号:3505261974****6017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春美乡上春村割竹尾46号
案号:(2023)闽0526执1604号
姓名:曾台鑫
身份证号:3505261986****651X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上涌镇下涌村曾厝2号
案号:(2023)闽0526执1642号
姓名:郭美兰
身份证号:3505261977****3029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南埕镇南埕村均田洋6号
案号:(2023)闽0526执1640号
姓名:张明亮
身份证号:3505261965****0013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凤塔53号
案号:(2023)闽0526执1661号
姓名:徐登峰
身份证号:3505261992****2014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门滩镇霞碧村霞碧157号
不肯还钱?
限制消费令了解一下?
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责令以上人员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一旦“限高”,处处被防
一旦失信,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