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穷尽执行手段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和下落,全方位采取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
2023年3月,林某与陈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向林某提供一批陶瓷,后陈某因工厂经营不善未能按时交货。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返还货款50000元。林某申请执行后,发现涉及被执行人陈某的执行案件共计10余件,执行标的共计265万余元,仅执行到位16753元。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法取得联系,德化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执行公告、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公示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并依法采取了如下措施:
1、查控财产
通过执行平台依法向金融机构、自然资源部门、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查明,被执行人某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内仅有零星存款,法院依法冻结,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传统调查
通过了解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及网格信息地址,对被执行人居住地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经营的厂房系租用当地群众的房屋,该厂已停止生产。
3、执行悬赏
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的财产。
4、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
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林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已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同意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被执行人仍负有履行法律文书内容的义务,申请人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也可向德化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时间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做了大量执行工作,穷尽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造成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全部实现。
近年来我院还通过优号拍卖、车辆悬赏、公布被执行人信息等措施,尽力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怎样做才能尽量避免“执行不能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实践中,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申请执行人虽然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但要耗费相关人力、时间成本,结果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若债权人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应尽早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自己胜诉后能顺利实现权利。
积极辅助法院执行
法院并非侦查机关,难以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实时监控。因此,申请执行人也应积极行动,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者可执行的财产,可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理性认识商业风险
商业交易有风险,市场主体应有风险意识,通过强化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做出交易行为时,应对交易相对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具备承担相应违约风险的合理预期。申请执行人应理性看待法院执行,正确认识“执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