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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发布第十一期限制消费令
  发布时间:2023-11-18 20:28:29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第十一期)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对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5-23522341。

现将第十一批限制消费令名单公示如下:

案号:(2023)闽0526执1643号

姓名:黄建昆

身份证号:3505261984****0517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丁墘村官路下218号


案号:(2023)闽0526执952号

姓名:许建阳

身份证号:3505261971****4514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赤水镇福全村福全40号


案号:(2023)闽0526执1340号

姓名:方碧珍

身份证号:3505261970****2563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龙津北路2号群盛翰林府邸3幢3101室


案号:(2023)闽0526执恢531号

姓名:赖淑慎

身份证号:3505261994****6514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上涌镇曾坂村山茶28号


案号:(2023)闽0526执1546号

姓名:苏丽真

身份证号:3505261987****062X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宝美街480号4单元501室




案号:(2023)闽0526执1545号

姓名:陈炳炎

身份证号:3505261991****4518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赤水镇苏岭村上洋72号




案号:(2023)闽0526执1542号

姓名:连玉辉

身份证号:3505261969****4025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国宝乡格头村冷水坑38号







不肯还钱?

限制消费令了解一下?

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责令以上人员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一旦“限高”,处处被防

一旦失信,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