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化法院首次依法对两名竞买人
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
作出罚款决定
2023年11月11日,德化法院推出“双十一”司法专场拍卖活动,依法拍卖了德化县龙浔镇金龙·中心城的D4、D5、P7、P8、P9、78共六间店面。
拍卖公告显示,D4、D5店面的起拍价均为130万元、保证金均为13万元,P7、P8店面的起拍价均为100万元、保证金均为10万元,P9店面的起拍价为90万元、保证金为9万元,78店面的起拍价为71万元、保证金为71000元,所有店面的竞价周期均为1天,拍卖尾款均需在1个月内,即12月12日前缴纳。
当天,这一司法拍卖活动十分火热,吸引了超5万人次围观。经过多轮竞价,最终林某成功竞得其中的D5、P7、P8三间店面,成交金额分别为340万元、285万元、271万元,郑某成功竞得D4店面,成交金额为378万元。
竞拍成功后,林某、郑某未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拍卖尾款,经本院向林某、郑某释明未缴纳尾款的相关后果后,林某、郑某仍未缴纳拍卖尾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林某、郑某的行为构成悔拍,其缴纳的保证金依法将不予退还。
鉴于林某、郑某的行为已扰乱本院的正常拍卖活动,2023年12月19日,本院依法对林某、郑某作出罚款决定,其中决定对林某罚款5万元,对郑某罚款2万元。近日,二人均已缴纳罚款。
案涉D4、D5、P7、P8店面,本院将依法于2024年2月3日重新拍卖,敬请关注。
温馨提示: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网络购物,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可以随意反悔的,竞买人如有意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竞买诉讼资产,务必要在竞拍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拍卖须知》《拍卖公告》《标的物介绍》等相关材料,参与现场看样,对竞拍物有充分了解,并进行一定的心理价位预估后,再参与竞买,切忌盲目跟拍。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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