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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擅改入户门为外开,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02-01 20:52:45 打印 字号: | |



为了美观或方便

将原有的入户门朝向“由内改外”

这样的行为到底合法吗?

日前

德化法院依法判决

一起因邻居擅改入户门朝向

而引起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判决将入户门恢复原状




1

案情回顾

林某夫妇与庄某夫妇均系某小区的业主,双方同住一层楼,楼层共有3户,林某夫妇系右边套房,庄某夫妇系中间套房,两家的入户门呈垂直方向。

在开发商交房时,小区房门均为内开入户门。庄某夫妇在装修新房时,未经林某夫妇同意,擅自将入户门的朝向由向内改为向外。

庄某家的房门宽90厘米,公共通道宽110 厘米,通道仅剩20厘米,因林某夫妇出行必经庄某家门,若此时庄某家门朝外开,极易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为此,林某夫妇多次与庄某夫妇沟通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庄某夫妇将入户门恢复原状。

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庄某夫妇为自家便利,擅自改变其房屋交房时原有设计,将入户内开门改为外开门,使公共通道变窄,造成邻里通行不便。除此之外,在紧急情况下,还可能造成严重危险。

虽然庄某夫妇为减小外开门造成的影响,安装了限制房门90°全开的链条,但不足以完全消除对邻里的妨碍。

因此,林某夫妇请求庄某夫妇将入户门恢复原状,理由正当,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庄某夫妇应将入户门恢复原状。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3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入户门外的通道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由业主共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共有部分占为己有。

日常生活中,部分业主出于自身生活需求,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将杂物堆放公用通道等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相邻住户的生活、出行均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为维持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避免影响消防安全、造成疏散隐患,业主均应维持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原始状态,不应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

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秉持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的原则,合理表达诉求,通过协商解决的方法妥善化解纠纷。当协商解决无果,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依法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