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党员、公职人员肩负着特殊政治职责,理应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倘若在工作生活中法治观念淡薄,不按纪律规矩、法律干事,失去法度的控制,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不仅会对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危害或灾难,而且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大的危害,必将受到纪律、法律的追究。
202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明确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醉驾行为,不予立案
一些小伙伴便片面认为“醉驾放宽”
甚至谣传“醉驾不再入刑”
这就大错特错了
1.不立案≠不违法
由此可见,只有在特定情形和条件下,醉驾才可以不立案。但是,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就是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是醉驾,都属于违法行为,都会受到相应处罚。
2.不立案≠不处罚
酒后驾车是党纪国法
明令禁止的行为
即使醉驾符合不立案条件
免予刑事处罚
仍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酒驾和醉驾如何处理?
3.法规变了≠处理轻了
《意见》新增了从重处理
不得缓刑的情形
比2013年版本《意见》更严
4.法规变了≠要求松了
司法解释虽有变化
但“严禁违规喝酒,杜绝酒驾醉驾”的
要求没有变
酒精量只是稍微超标,而且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是不是可以不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就算达到醉驾标准,但是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检察机关也做出了免予起诉的决定,是不是不应再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
纪委监委在审理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酒后驾驶案件时,是不是只需要按照其所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司法处罚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就行了?
当然不是!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远离酒驾醉驾
守护美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