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3月27日清晨6时,德化法院干警准时集结开展执行行动,本次行动重点聚焦涉刑事财产刑案件,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坚决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本次行动
历时5个小时,出动干警32人,3名刑事审判庭的青年干警随车参与。共查封房产3处,拘传被执行人18人次,其中,7人已履行完毕,5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到位金额99.4万元。
第一案
“你好,502是哪一户。”“我就是502的住户。”“你是张某吗?”“我是,什么事?”电梯门口偶遇正要出门的被执行人张某,执行干警与张某展开了上述对话。
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其涉案罚金4000元一直未缴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对方均拒接电话。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将其放进此次集中行动的名单,在核实张某身份后,依法将其拘传到院,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张某四处筹措,当场将4000元罚金缴交完毕。
第二案
“李某,把衣服穿好,我们是德化法院的执行干警,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6时50分,执行干警敲开了李某家的大门。
李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判决生效后,其迟迟未履行缴纳罚金2000元的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后,得知李某已刑满释放,遂决定到李某家中对其进行拘传。
“不缴纳罚金,同样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李某迫于法律威慑,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当场将罚金2000元缴交完毕。
第三案
2023年3月,苏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判决生效后,苏某未按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赔94万余元的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发现,苏某尚在服刑,但其名下有一套住房及车库。为此,执行干警迅速联系苏某所在监狱,根据探视记录找到了苏某母亲的联系方式,希望其协助劝导其儿子主动履行义务,促使案件执行。
在苏母的规劝下,行动当天,苏某同意将本人名下房产及地下车库以“以物抵债”的方式过户给申请人。至此,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签署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
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即使服刑后,罚金也需依规缴纳,不能“以刑代罚”,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