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离婚、抚养等纠纷案件中,引导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4月16日,我院就一起抚养费纠纷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发出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在该起纠纷中,A先生与B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明,后因多种原因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小明由B女士直接抚养,同时因为小明患有听力一级残疾,助听器以及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的费用由A先生承担。后因A先生拒绝支付相关康复费用,B女士诉至法院。
在该案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自双方离婚后,小明一直由B女士照顾,A先生在外地工作,极少对小明进行探望。而B女士在选择康复机构时未与A先生商量,除要求A先生支付费用外,日常也极少主动告知对方小明的治疗情况,双方产生此案纠纷系缺少沟通导致。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和引导下,A先生与B女士在离婚后首次进行了深度对话,对已产生的康复费用确定了履行期限,同时双方还就小明接下来的康复训练拟定了方案。
考虑到未成年小孩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向A先生与B女士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并当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示双方应妥善处理好离婚后的关系,多关心、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共同成为抚育子女成长路上的“合作伙伴”。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的通知要求,4月17日,我院还邀请县妇女代表到民事审判中心参观多元解纷中心、家事审判文化长廊及红领巾校外体验实践基地,并展开座谈交流。
代表们充分肯定了我院在多元调解、妇女儿童维权等方面的成效,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社区普法针对性、校园普法形式多样化等建议。
下一步,德化法院将继续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充分延伸司法职能,依托“泉家福”家庭教育司法协同促进基地,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不定期开展相关活动,根据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和未成年人健康保护宣传,采取心理干预、亲情修复、监护评估、经济救助等综合保护救助措施,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